Abstract
奥古斯丁将先于所有外在罪行的第一个邪恶意愿(即“骄傲”,superbia,意愿或心灵之爱背离上帝 转向自己),视为人类始祖的最初堕落,从而建立起基督教神学对恶之起源的经典解释。然而,近几十年 来英美学者对奥古斯丁这一解读是否有效提出了尖锐质疑:因为在奥古斯丁笔下,人类始祖是在智慧充 足、本性善良、且毫无压力和诱惑的情况下突然堕落的,而在以Babcock为代表的学者看来,意愿从善到 恶的突变——这一意愿行动和行动者先前状态之间出现“不连续性”(discontinuity),从而使这一意愿行 动不仅很难被归于行动者本人,而且似乎完全无法被理性所理解。
面对英美学者在心理层面讨论所遇到的困难,本文将另辟蹊径,从心理层面之上的本体层面,借助奥 古斯丁的新柏拉图主义本体论,通过讨论人和上帝在“存在等级”中的位置和关系,通过分析同一邪恶意 愿内部“堕向虚无”与“追求上帝”两种相反行动的“辩证统一”,通过展现“爱的秩序”和“善的秩 序”两种秩序错位的可能性,来揭示源于自由意愿“立法能力”的“永恒堕落动机”,从而使得堕落不仅 能毫无困难地被归于自由存在者自身,并且成为可在一定程度上被理性所理解的。本文将表明:这一堕落 动机超越一切心理现象而内嵌于自由的结构之中,从正面看,它作为有限存在者自身自由的先天缺陷,如 同自由内部的黑暗深渊,永恒地伴随并诱惑他走向堕落,从反面看,它作为身为“上帝形象”的有限存在 者先天立法能力的证明,则彰显了他在爱中向着上帝超越、与上帝在爱中联合的神圣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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